量子互联网关键连接首次实现
陈柏峰:《社科法学及其功用》,《法商研究》2014年第5期。
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进退失措,出台的一些明显违法不当的应急决策和管制措施,引发了社会争议,造成了工作被动,教训不可谓不沉重、不深刻,而其中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某些公务人员的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特别是依法防控能力不足。因此,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政民齐心合作共治,抗疫斗争定获全胜。缺乏常态下未雨绸缪、有预则安地加以推进各方面准备工作,就必然缺乏常态与非常态的顺利衔接转换,也必然缺乏非常态下的有效应对工作基础从不戴口罩就处罚再到对不戴口罩的相对人掌掴、捆绑和殴打,这些不断升级的惩戒手段背后所折射的都是行政机关为应急目的,是否就能突破法律而为公民设定义务,并随意启动惩罚的法律问题。在疫情发生期间,外出佩戴口罩对于防护自身和他人固然重要,但对那些并未染病的普通公众而言,这项要求充其量只是一种道德义务,它所表达的也只是个人在特殊时期的理性选择和对他人的道义责任。四 疫情防控至今,形势依旧严峻。
作者简介:赵宏,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这种花式执法与在重庆所发生的,将在疫情期间居家打麻将的人游街示众一样,已严重超出了法律的限度,且充斥着对个人尊严的无视和践踏。这门科学不仅为我们展开了法之认识的正确图景,而且为我们指引了法之研究的根本方法,这也是它能够与时俱进、永葆生机的关键。
(23)2018年7月20-21日,在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上,与会法学家从不同维度集中研讨了法学现代化问题。例如,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法制、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法治理念与法治文化、法治与改革,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如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如何建设法治经济、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如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如何阻断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长臂管辖、维护国家制度安全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经毛泽东同志倡议,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参见苏力:《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法商研究》2014年第5期。
(22)参见朱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中国大学教学》2017年第5期。(19)《汉书·纪·宣帝纪》中的法理之士为目前所见最早单独使用法理一词。
追溯法理的词源和历史可以发现,法理是一个纯正的中国本土概念,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为世界法学作出的最杰出的学术贡献。法理是古代律学和现代法学的共享概念,始终内含于法学体系之中,以美德支撑着法律,以智慧推动着法治。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缺一不可,它们共同规定了中国法学的正确道路,没有社会主义的中国法学必然偏离马克思主义的方向指引,丧失先进性,没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法学必定会陷入僵化与教条,重蹈历史覆辙。这些问题凸显了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短板和弱项,同时也明确了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这一总目标和总抓手,为法学界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供了行动指南。
意味着一种新的学术传统,即学术共同体成员所必须遵守的公共规则。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提升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的空前高度,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法学体系,迫切需要新的研究范式。张文显主编:《思想与修辞: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全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27页。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就决定了中国法学既要立足当前,又要面向未来,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趋势及阶段性特征,把握在社会矛盾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日益增长的历史条件下、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规律,为法治中国建设的近期、中期和远期进行规划,提出前瞻性、战略性、可行性的方案,提供智力服务和理论支撑,与此同时,不断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法学的时代性。
(23)具体而言,在新时代推进中国法学全面现代化,就是要均衡推动法学科学化、大众化、当代化和国际化,充分增强中国法学的科学性、人民性、时代性和国际性。特别是在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领域,西强我弱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不少方面还没有话语权,甚至处于无语或失语状态,我们设置议题的能力、参与和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仍比较弱。
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法治学、立法学、司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治理法学、网络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空间法学、气候法学、极地法学等就是诸多新兴学科的代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法学教育等各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特别是构建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郑成良:《权利本位说》,《政治与法律》1989年第4期。当下,我们推进法学的科学化,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原理,并以其科学原理指导法学研究。近代以来,法现象和法实践有三个基本方面,即法律、法治、法理,相应地,法学体系有三个核心概念,即法律、法治、法理。近代以来,从清末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法治领域基本上是西学东渐,以引进西方法治话语为主。第三,参照系的不确定性。
只有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才是正确选择。8年过去了,我们建构中国话语体系、占领世界话语体系高地、掌握话语主动权的能量仍显不足,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
法学话语体系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70年新中国发展同呼吸、与70年新中国法治共命运的中国法学,在建立社会主义新法学、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三次革命性探索中,反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把脉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逻辑,关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逻辑,逐步树立起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了以法治实践激发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推动法学发展的信念,为新时代中国法学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转型铸就了坚实的基础。
但与构建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相比,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耗时更长。大众化是向善,是中国法学矢志不渝的价值初心。
第二,着力新兴学科的原始创新。中国特色是中国法学的基本规格、文化本源、科学秉性,我国法学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当下实践出发,必须传承中华法制文明、培育法治民族精神、善用法治本土资源,必须承载时代精神、形塑民族品质。第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迫切需要。唐代统治集团明确提出不习经史,无以立身。
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国际社会公认的法治强国必须要有深厚的法律思想和发达的法学体系,才能拥有强大的国际法治话语权,才有能力主导全球治理规则和治理体系变革,才有希望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合理化、法治化。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50—114页。
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中国法学的本质特性。⑩参见张光博、张文显:《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求是》1989年第5期。
我国现行的法学学术体系是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基础、以西方国家法学体系为参照而构建的,除了法理学和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都对应着法律体系中相关法律部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求真向善创新致公,诠释了中国法学全面现代化的新时代维度,砥砺着法学界理论创新的新时代步伐,必将在70年探索和发展历程的节点上显现中国法学的新气象,必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辟出中国法学的新境界。在新中国成立70年之际,中国法学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中实现中国法学全面现代化的历史机遇,肩负着在新时代加快法学理论创新和法学体系建构中迈向科学化、大众化、当代化、国际化的发展使命。涉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各关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也标刻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起跑线,激活了中国法学的生命原点。
其次,要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这些重大的前沿性法治问题是法律学无法解决的,于是,以法治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治学应运而生,而且一出生就成为显学。
从理论层面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和命题,对法治理论创新具有引领指导意义。当然,我们不能啃马,不能躺在马克思、恩格斯100多年前的结论上睡大觉、吃老本,而是要致力于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这是当代中国法学家应有的历史担当。
近代以来,无论是《大清民律(草案)》,还是民国民法典,都把法理作为兜底法源。①任建新:《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道路上前进——在庆祝中国法学会建会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11月30日)》,《广东法学》2000年第2期。